《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022-01-26 13:56:12

1月21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保障浙江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里的公共数据,指的是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与其他省市不同的是,浙江还根据本省应用需求,将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纳入至《条例》中的公共数据范畴。

《条例》从拓展公共数据范围、明确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规范、完善公共数据收集归集规则、建立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机制、构建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制度、设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和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对公共数据管理做出了规定。

自国家相继颁布施行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地方上《上海数据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也陆续通过。2021年,可谓是我国数据立法元年。截止到2021年底,浙江已归集公共数据838.5亿余条,累计共享调用511.1亿次,保障了省市县三级应用的正常运行。《条例》实施后,浙江的公共数据收集、共享、开放与利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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