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不久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下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问题作出明确回应和部署,提出到2025年,数据安全产业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数据安全产业进入繁荣成熟期。

数据是能被计算机程序处理的符号、文字、数字、语音、图像、视频等信息。数据安全产业是为保障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合法利用、有序流动状态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新兴业态,例如数据安全风险检测和响应工具、风险自动化处理系统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和国家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意见》出台是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的必要之举。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实现数据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必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提高我国数据安全产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近年来,《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相继出台,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国家层面制定实施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依法保护数据安全。广东、贵州、山东、江苏、山西等省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实施。由政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构成的多层次的数据安全产业发展基础性法规架构基本形成,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积极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探索。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同世界数字经济大国、强国相比,我国数字经济还不够强、不够优,数字经济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备。当下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全产业链、充分激励技术创新、充分保障各相关方利益的法律法规,为数据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例如,要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激励数据安全产业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要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数据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数据垄断和算法滥用等行为,打破“数据孤岛”,为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快完善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依法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价值释放。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和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机制,落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加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的监督,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和中立第三方机构参与数据安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要鼓励和支持数据安全产业国际合作,激励数据企业和企业家、技术机构和技术专家、法学法律专家积极参与数据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应用推广等国际交流合作,举办和参加高层次数据安全国际论坛和展会,提高数据安全议题设置能力,积极参与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多边数字治理合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路径选择。加快构建健全完备的制度法规体系,为数据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必将促进数据安全产业成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