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VSole2023-07-05 09:21:55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国家标准、细化条例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且需要强化落实和监管,确保制度被严格遵守,监管不流于形式。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筑牢安全屏障,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近日,广东省内电信网络“断网”5个多小时,用户无法拨打电话、收发短信、上网,或者拨打电话时提示空号或关机,影响范围超过1000万人,相关话题也冲上了热搜。对于事件具体原因,有待官方调查后披露。但该事件为网络安全尤其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敲响了警钟。

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人们的衣食住行、人际交往,乃至工厂运作、政府治理、城市运转,很多都架构在网络上。网络安全至关重要。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

从顶层设计角度来看,近年来,从网络安全法的施行到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从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尤其是2021年出台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运营者责任义务、保障和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范,为维护国家安全筑牢了网络安全之基。

一段数据、一部电脑、一台设备,任何一个环节稍有不慎,都可能成为威胁网络安全的隐患。实际上,无论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还是企业,大都按照相关规定明确了设备所处的网络安全等级,结合自身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服务器权限等安全机制等提前做好规划,但局部依然有问题出现。这说明,在法律法规落实层面,以及在安全管理措施执行层面还有漏洞。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国家标准、细化条例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且需要强化落实和监管,确保制度被严格遵守,监管不流于形式。此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涉及的安全理念、本质内涵、建设实施等,也需要跟随技术演进和形势变化,不断深入研究,不断推陈出新。

这次“断网”事件,也让我们不得不正视城市生活建构在“一张网”上的风险。发展数字技术是为了建设更好的城市,让人们的生活更舒适、更便利,但对于数字技术的过度依赖反而可能使城市治理陷入困境。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未来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来说,是否应当考虑做好灾备系统,甚至是保留一些传统的技术?就像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要长期共存、移动支付不能完全取代现金支付等。另外,一些城市在进行智慧转型时,新的设施设备也不应当与现有的传统基础设施完全脱节。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今天,互联网之于人们,就像水和空气一样不可或缺。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筑牢安全屏障,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断网”这样的事情,还是不要再发生为好。

网络安全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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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法规,网络关键设备已经被列为专门对象进行管理。为了履行安全义务,相关方应当跟踪《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更新情况。该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功能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两个部分。为了整合各部委职责,实现归口管理,最终结果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汇总三方统一公布。
CIS关键安全控制对于企业网络安全至关重要。
今天给分享 关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基本要求》全文内容。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在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提出。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保护的主要内容等。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
当前美国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频发,面临日益严重的网络威胁。美国政府问责局认为联邦政府急需采取措施以更好地保护国家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一方面,需要制定和执行全面的国家网络战略;另一方面,加强联邦政府在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方面的作用,包括美国国土安全部需要完成美国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机构改革过渡期事项,以更好地支持关键基础设施所有者和运营者;行业风险管理机构需要指导并支持关键基础设施的所有者和运
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由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六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办的推进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专题分享会在京举行。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 叶红她指出,《条例》颁布一周年以来,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网络安全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果。他认为,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推进过程中,部门职责协调是关键问题。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中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条例》规定,必须完成以下 8 个具体工作,以避免相关处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各类责任主体、保护对象和法定义务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电子政务领域,《条例》对当前我国依托政务外网规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进程,有效提升政府开展在线履职、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深化开发政府数据应用,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发挥着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网络安全顶层设计的又一里程碑,对维护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开展国家网络安全监管业务工作、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VSole
网络安全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