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主权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仅附属于国家的属性,因此,通常被称为国家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对某一领土及其人民的最高、排他的和完全的权力和权威。这是指主权的内部层面。主权还有一个外部层面,即一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独立和平等。
主权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指的是权力的巩固和集中,但是,随着国家作为巩固和统一权力的政治单位——即主权单位——的出现,主权已具有法律意义,因为它不仅规范了它们的政治关系,也规范了它们的法律关系。事实上,国际法作为国家间的一门学科和一个治理制度,已具有主权意义。由此,主权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变得显而易见。换句话说,主权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因为没有国家主权就没有国际法。主权也是一项组织原则,因为它确定了国际法适用的单位并界定了它们的权力。最重要的是,主权是制定、适用和执行国际法的推动力,因为主权意味着权威、权力和能力。正如国际法院(ICJ)所说,所有国际法都以主权为基础。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主权成为组织和监管网络空间的主要原则。事实上,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在 2013 年、2015 年和2021 年发布的报告,都确认了国际法和主权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
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主权产生法律后果,这意味着侵犯主权就是违反国际法,并引起法律后果。各国和国际法院都承认,侵犯主权是构成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例如,国际法院在 1986 年的尼加拉瓜案判决中认为,美国飞越尼加拉瓜领空侵犯了该国主权。
大多数对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发表意见的国家都承认国家主权适用并产生法律后果。例如,法国和荷兰认为,主权是一项法律规则,伊朗宣布“国家主权不是一个法律外的问题”,芬兰宣布主权是国际法的首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另一个承认网络空间适用主权原则的国家。
2018 年,英国通过其总检察长宣布,主权是一项原则而非国际法规则,因此不会产生法律后果。根据这一观点,在网络空间不可能侵犯国家主权。对英国来说,唯一存在并产生法律后果的规则是关于不使用武力和不干涉的规则。例如,根据英国的说法,如果一国未经另一国的同意在另一国的网络中安装恶意软件,这并不侵犯其主权,也不违反国际法,因为插入恶意软件并不等于在没有实际后果的情况下使用武力,也不等于在没有胁迫的情况下进行干预。换言之,这是合法的行为。
美国的观点更为微妙。2020 年,美国国防部总法律顾问表示,“各国对其领土内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拥有主权”,但又补充说“并非所有侵犯网络空间主权的行为都必然涉及违反国际法”。这意味着,对美国来说,主权具有法律后果,但其范围和涵盖内容仍存在疑问。同样,新西兰认为,主权规则适用于网络空间,但承认需要进一步的国家实践才能使其适用的确切界限具体化。
从各国的观点看,可以说,除了英国对网络空间主权的适用持绝对反对立场外,大多数国家都肯定了网络空间主权的适用,并认为这会产生法律后果,即使它们对网络空间的边界提出了质疑。
下一个要考虑的问题是主权原则的范围,因为它适用于网络空间。主权首先适用于网络空间的物理部分,例如国家的网络基础设施;其次,它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属人部分,例如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人;最后,它适用于进入和退出网络空间的逻辑组成部分。例如,一个国家可以阻止物品进入或离开其主权空间。在这方面,必须指出,主权的行使须遵守国际法。虽然国家拥有主权,但其存在和行使方式由国际法决定。因此,一国应根据其国际法义务行使主权,例如根据其签署的条约或习惯法所产生的义务。肆无忌惮地行使主权将违反国际法。换句话说,根据国际法,主权不仅意味着权利,也意味着义务。
目前的问题是,什么构成对主权的侵犯?这方面的观点甚至在接受主权是适用于网络空间的规则的国家之间也存在分歧。根据一种观点,任何未经授权的入侵一个国家的网络基础设施都构成对其主权的侵犯。这就是所谓的纯粹主权主义观点,这是一条清晰、易于理解和应用的规则。根据另一种观点,应该存在一定的伤害,无论是物理伤害还是功能损失。包括美国在内的几个国家都支持这种基于效果的侵犯主权行为。然而,人们对伤害的阈值以及如何对其进行界定或量化提出了疑问。《网络行动国际法塔林手册 2.0 版》提出了另一个类别,即“干预或篡夺固有的政府职能”。同样,某些国家采用了这一标准,但有人质疑什么构成“政府职能”,以及为了构成对主权的侵犯,干涉的严重性应该是什么。
在我看来,纯粹的主权主义观点是正确的,因为主权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原则,它囊括了一国作为一个国家根据国际法享有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在这方面,我强调,尽管主权的内容和范围存在不确定性,但这并不剥夺主权的法律地位。几乎所有国际规则都存在不确定性,其适用取决于具体事实以及背景和时代。这甚至适用于主权等方面的一般原则。
这使我想到一点,即主权由于其普遍性,需要加以语境化。各国对主权的定义各不相同,对其政治、安全、经济、社会或文化方面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对某些国家来说,经济主权可能与领土主权同等重要。因此,国家之间损害的必要阈值或主权保护的领域可能不同,因此,可能需要逐案评估。
因为主权是一项普遍原则,它可以产生具体的规则,其中一些规则已经成为独立的规范。例如,其中一项源自主权的规则是关于不使用武力的规则,该规则保护国家领土不受外部使用武力的影响。另一个这样的规则是不干涉原则,它保护国家的政治独立不受强制性干涉。
具体规则源于主权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主权没有内容或法律地位。主权是一项包罗万象的原则,涵盖了不使用武力和干涉规则未涵盖的所有问题。这意味着,对一国受法律保护的主权特权的任何干涉,如果低于干涉或使用武力的程度,即构成对其主权的侵犯。
最后,我将对将主权原则应用于网络空间的系统性后果进行一些思考。第一,它将网络空间嵌入一般国际法,触发主权的法律制定、执法、秩序和参与潜力,所有这些对和平与秩序都很重要。第二,主权原则弥补法律漏洞或法律不一致。第三,在此基础上,它弥合了责任差距。如果责任附属于法律义务,并且是确保国际合法性的一种机制,那么,否认网络空间主权合法的重要性将意味着任何国家都不能承担恶意行动的责任。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进一步的恶意行动,并培养一种有罪不罚的文化。其后果将是混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