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话关基保护与实践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研讨沙龙”线上成功举办

VSole2021-11-24 17:31:20

2021年11月23日,由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委会和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联合主办,计算机安全专委会创新创业工作组、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研讨沙龙”在线上成功举办。近千位来自政府、金融、运营商等行业的专家共同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研讨。

会议由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海洋主持,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委会秘书长唐前临作致辞发言。公安部第一、第三研究所原所长、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委会荣誉主任严明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进行解读。来自中石油、中国移动、绿盟科技、亿赛通等单位的行业专家,分别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与实践进行了分享。

今年8月,《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发展走入了快车道。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委会秘书长唐前临在致辞中表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对于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意义重大。以立法形式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网络空间安全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实践。《条例》立足工作落实,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界定、职责分工、安全检查检测机制等安全保护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对象具体、权责清晰、任务明确,既是积极应对网络空间形势的现实需要,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网络安全保障的整体水平。

在后续的研讨环节中,多位专家围绕《条例》内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议题进行了精彩分享。

专家观点:

《条例》是近年来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它明确了指导监督地位的主体,构筑了“分层”“分类”“条块结合”的保护工作管理和责任的架构,规定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一把手负责制,为我国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委会

荣誉主任 严明

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领域,世界各国相继出台网络空间战略,加速构建配套战略与法规条令体系,积极研发和建设网络武器库,增强网络攻防实战能力。同时,现代网络安全更加重视人的因素。以网络空间杀伤链、网空威胁框架等为代表的新兴网络安全技术体现着网络安全的工作重点逐渐从阻止网络事故的发生转向缓解事故带来的危害。

——中石油网络安全专家中心

主任 刘磊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第一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识别与认定,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边界识别的原理与概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识别流程——确定关键业务、关键业务基础情况梳理、关键业务信息化情况梳理、关键业务信息梳理和CII要素确定。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解决方案架构师 周悦

运营商作为典型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者、运营者,其网络安全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当前环境下,运营商不仅需要做好自身的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营,还需要持续进行转型探索,借助网络优势,将安全能力打造成基础设施型级别的服务能力,与通信网络一样融入百业,共筑网络空间安全防护,护航数字化社会发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安全服务拓展室经理 刘懿

《条例》是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进一步要求。近年来数据泄漏事件频发,国家对数据安全方面的监管不断加强,为相关从业者敲响警钟,即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不仅仅只关注网络安全层面,数据安全也应得到相应重视。

——北京亿赛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售前资深顾问 尹龙

网络安全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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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法规,网络关键设备已经被列为专门对象进行管理。为了履行安全义务,相关方应当跟踪《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更新情况。该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功能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两个部分。为了整合各部委职责,实现归口管理,最终结果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汇总三方统一公布。
CIS关键安全控制对于企业网络安全至关重要。
今天给分享 关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基本要求》全文内容。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在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提出。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保护的主要内容等。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
当前美国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频发,面临日益严重的网络威胁。美国政府问责局认为联邦政府急需采取措施以更好地保护国家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一方面,需要制定和执行全面的国家网络战略;另一方面,加强联邦政府在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方面的作用,包括美国国土安全部需要完成美国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机构改革过渡期事项,以更好地支持关键基础设施所有者和运营者;行业风险管理机构需要指导并支持关键基础设施的所有者和运
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由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六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办的推进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专题分享会在京举行。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 叶红她指出,《条例》颁布一周年以来,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网络安全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果。他认为,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推进过程中,部门职责协调是关键问题。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中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条例》规定,必须完成以下 8 个具体工作,以避免相关处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各类责任主体、保护对象和法定义务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电子政务领域,《条例》对当前我国依托政务外网规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进程,有效提升政府开展在线履职、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深化开发政府数据应用,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发挥着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网络安全顶层设计的又一里程碑,对维护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开展国家网络安全监管业务工作、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VSole
网络安全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