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数据产权可登记了!怎么登记?谁来监管?

VSole2023-07-11 09:07:51

数据产权登记,是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将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权属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记载的行为。

7月4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包括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管理与监督等七部分内容共34条。

《深圳办法》为实现数据生产要素的高效流通和交易,数据权利的确立和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1、哪些数据可登记确权?

《深圳办法》给出了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两类数据,可在深圳登记进入数据资源市场化流动和数据产品流通体系。

  • 数据资源,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履职或经营活动中制作或获取的,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保存的原始数据集合。
  • 数据产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对数据资源投入实质性劳动形成的数据及其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 数据)、加密数据等。

2、如何对数据确权?

《深圳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提出对数据产权登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通过首次登记对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相关权利归属情况进行记录,探索开展数据确权工作。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数据产权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深圳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产权登记监管职责。

3、谁可以申请登记?

《深圳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向登记机构发起登记行为。

4、登记机构有哪些职能?

《深圳办法》规定,登记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 实行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登记管理,制定并执行数据登记服务、登记审查、争议处置等业务规则,推动深圳市登记规则与其他城市登记规则互认和交易规则衔接;
  • 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和发证;
  • 依法提供与数据产权登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 运营和维护数据产权登记存证平台,实现与深圳市内外数据交易平台和数据登记平台互联;建立登记信息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 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研究完善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探索将数据产权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和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等;
  • 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5、登记流程

《深圳办法》规定,数据产权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许可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办理许可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前,需办理首次登记。

  • 首次登记,指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的第一次登记,是对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相关权利归属及相关情况的记录。首次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和发证。
  • 许可登记,市场主体通过交易等方式获得已登记数据资源数据加工使用等权利许可的,权利获得主体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许可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和发证。
  • 转移登记,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新权利主体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和发证。
  • 变更登记,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需更正原登记内容的,登记主体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和发证。
  • 登记主体可向登记机构申请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的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和销证。
  • 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且登记主体拒绝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

6、谁来监管

针对数据产权登记中存在的多头监管问题,《深圳办法》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开展监管模式创新,保障数据产权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

7、如何保障数据安全?

《深圳办法》规定,登记机构建立保护数据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的基础设施,加强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等级保护测试和渗透测试,关键设备应采用自主可控的产品和服务。

8、如何保存凭证?

《深圳办法》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对登记信息进行上链保存,并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9、产权登记能产生哪些价值?

享有数据相关权利

合法取得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享有相应的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和数据产品经营等相关权利

可用于融资抵押及资产入表

为促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深圳办法》规定,经登记机构审核后获取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资源许可凭证,可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争议仲裁的依据。

《深圳办法》明确数据登记主体可以凭证参与其他数据经济活动,体现了数字资源的资产属性,有助于降低各方主体在数据经济活动中的各项成本,提高数据生产水平,同时还可以增强各方数据交易主体的交易信心,从而进一步促进数据资产的流通,深度挖掘数据价值。

10、深圳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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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ole
网络安全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