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云安全:高港法院开庭审理陈某等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VSole2022-06-27 10:10:10

近日,高港法院分别通过远程视频和现场开庭的方式审理全市首例非法侵入港澳台自助签注机进行旅游签注牟利案,被告人陈某等7人被指控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情摘要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2日,高港区出入境管理大队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暂停受理赴港澳台旅游签注委托代办的要求,关闭了出入境24小时自助服务区内的港澳台自助签注机,并张贴了暂停使用的提示。被告人陈某私自打开上述自助签注机,通过多次尝试猜悉开机密码。

2020年9月23日,国家移民管理局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需要向公安入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自助办理设备继续关停使用。次日晚,被告人陈某进入自助服务厅非法打开签注一体机,用自己的港澳通行证进行赴澳门旅游签注。签注成功后,被告人陈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丁某、钟某、陈某、范某、李某等5人,提出每份签注其得人民币1000元,其他人加价收取费用。后由被告人丁某等5人通过经营的公司或者其他中介,以每本人民币1100-1700 元不等的价格向客人收取赴澳门旅游签注费用,分别将收取的港澳通行证寄给被告人陈某,陈某签注成功后再返还。

被告人陈某负责开、关机,在签注一体机上进行签注,解决签注过程出现的问题;被告人崔某、丁某陪同陈某,帮助运送证件,在签注一体机上进行操作。

2020 年10 月1 日至19 日,被告人陈某、崔某、丁某在自助服务厅成功签注赴澳门旅游签注共计466 份,其中被告人陈某签注466份,被告人崔某参与签注466份,被告人丁某参与签注403 份。签注成功的港澳通行证件中,被告人丁某提供3 本,被告人钟某提供75 本,被告人陈某提供125本,被告人范某提供8 本,被告人李某提供27本。被告人陈某违法办理签注获利人民币45万余元,被告人崔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经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属于国家事务类信息系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崔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寄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受法律保护,切勿为了一时的利益而非法入侵。身处信息时代,更要合法使用网络,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法律非法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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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