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VSole2021-08-20 09:24:00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智能汽车产业、车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自动辅助驾驶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日益普及,汽车数据处理能力日益增强,暴露出的汽车数据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日益突出。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领域出台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是防范化解汽车数据安全风险、保障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数据处理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终止收集等具体要求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其他要求。汽车数据处理者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

《规定》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护;落实风险评估报告制度要求,积极防范数据安全风险;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按时主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并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规定》提出,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包括开展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出境事项抽查核验、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汽车数据安全管理需要政府、汽车数据处理者、个人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省级以上网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过程中,将加强协调和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大数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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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2021年新能源汽车国家数据联盟高峰论坛在广西柳州召开。何小龙表示,随着汽车数字化、网联化和智能化快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风险愈发凸显。
不久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据悉,该《评估办法》是基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评估办法》出台后,车企需要对其各自的数据出境活动及后续安排做出策略性的调整和规划。有业内人士表示,对数据的掌握已成为车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如果对智能汽车数据安全放任不管,确实会对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对个人隐私保护带来重大隐患。但两个极端都不可取,唯有找到安全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度”,才能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在此之前,相关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不宜太细化,应当在守住基本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企业一定的自由度。当前,智能汽车的竞争不仅是国内竞争,更是全球化竞争。智能汽车数据安全问题,需要政产学研通力合作才能解决。
致力于统筹整合、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数据资源,建立数据研发基金,切实推动新能源汽车数据挖掘分析工作,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高品质数据服务。
本文在数据开发利用和保障数据安全相互促进与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从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提出了保障汽车数据安全的具体方法。
木马、个人隐私泄露甚至勒索、挖矿等高级网络威胁,在攻击了多年传统互联网后,也开始渗透至智能汽车领域,安全形势不容小觑。与传统网络安全不同,智能汽车的车联网安全会直接威胁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甚至间接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车联网安全成为智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车联网安全漏洞隐患多、安全防护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安全防护需求迫切。
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奠定了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法律基石。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平稳增长数据要素市场规模稳步提升,但增速下滑。但是,由于全球政策环境对数据合规性要求日益严格,以及数据流通规则缺位的制约,市场增速呈现下滑态势。另一方面,数据资产流通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美国时间4月21日,美国率领一众经济体宣布建立“全球跨境隐私规则”体系——Global 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System。本质上是将APEC框架下的CBPRs体系转变成一个全球所有国家或经济体都可以加入的体系。公号君翻译美国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宣言,供大家参考。
当前,相关配套规定不断出台,对于重要数据保护制度的设计各有千秋,不同人士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意见不一,重要数据保护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以适应实践发展需要,并应对当前国际形势。
数据跨境安全管理
2021-11-17 04:32:07
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数安条例”)【全文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鉴于该条例的重要性,公号君新开这个系列,记录一些想法和建议。此前发表的文章有: 1、数安条例 | 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数据处理规则的新要求 2、数安条例 | 个人权利方面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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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