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AI外挂,抓获10人,涉案金额高达3千万!
随着网游的迅速发展,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的案件日益增多,近期,一款AI“外挂”进入大众视野,声称不需要修改游戏程序和代码,只需要显卡配置合适,再配合box,业余玩家就可以超越专业选手。
8月中旬,余江公安网安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了一条涉嫌违法制售游戏“外挂”的产业链线索。
王某在2021年接触FPS游戏,为了提高自己的战绩,在某平台购买了一款“外挂”,几次下来,王某决定“边打边卖”,于是,便以代理的身份跟进“外挂”作者张某,一起发展下线,一年之后,将“外挂”售卖当成事业来干。通过不断发展下级代理的方式在微信、QQ和游戏平台售制作“外挂”程序、卡密,以层层加价的方式赚取差价,涉案流水金额高达3千万。
民警随着线索深挖,在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的协助下,奔赴浙江、重庆等地开展收网行动,工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外挂”程序员2人,总代理1人,一级代理5人,二级代理2人。
目前,10名犯罪嫌疑人对其违法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外挂的定义
“私服”、“外挂”等违法行为的出现,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出版机构以及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游戏出版经营的正常秩序,给国家、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早在2003年12月18日就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新出联[2003]19号),指出“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通知》明令禁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开发和传播其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的行为。“外挂”本质上是未经授权通过第三方技术手段介入游戏,篡改原本的游戏设定和规则,使用户获得不正当优势的作弊软件或程序。
国家层面对于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的监管一直在延续。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0年6月12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版发电[2020]3号),强调要巩固重点领域版权治理成果,包括严厉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权盗版行为。
外挂的风险
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 款 、 第 三款规定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及具体量刑,该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很多“外挂”需要破坏游戏保护措施或侵入、控制计算机系统才能正常工作。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可能构成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因此受到外挂软件侵害的游戏厂商可以根据这一条原则性条款追究外挂软件制作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