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部门联合开展 2020 网剑行动

一颗小胡椒2020-11-16 14:24:24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家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10月至12月开展2020网剑行动。

2020网剑行动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通知》明确,2020网剑行动重点任务包括:落实电商平台责任、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整治社会热点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立足职能,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稳步推进网剑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开展部门间协作,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推进《电子商务法》宣贯工作,推动网络市场经营者自觉自律、规范经营。

一、《通知》印发背景

2016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原工商总局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组成,原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20207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网信办、林草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14个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从2017年开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联合开展网剑行动,加强协同联动,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是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首次开展的专项行动。

二、《通知》制定依据

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价格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

三、《通知》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将围绕七项重点任务开展:

一是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平台责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

二是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

三是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

五是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六是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

七是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积极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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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市场监管总局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1年12月25日前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
意见稿拟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盲盒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应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二是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四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六是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七是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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