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诱发大量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对此,深圳警方坚决打击。

近期,深圳警方线上线下精准巡查,接连破获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共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案件一

2022年5月,深圳光明警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有人涉嫌在互联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涉及信息量巨大,此类信息一旦落入诈骗分子的手中可能对信息的当事人造成损失,遂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经缜密侦查,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在充分掌握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后,深圳市光明分局玉塘派出所立即出警,在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村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随后在其住处缴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并在其中发现王某存储的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数据类型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据警方调查了解,起初,王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得知有人在网上收购公民个人信息,随后开始通过网络收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转卖从而获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自2021年9月至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8万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警方抓获归案。

案件二

日前,深圳龙华网警中队联合福民派出所在辖区一家大厦定期“扫楼排雷”巡查时发现,某家公司员工电脑上存有大量个人信息数据,包含大学生数据、女性购物数据等2000余份个人信息疑似遭到泄露。

经调查,该公司为了提高新开发的一款购物APP的排名,长期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通过与客户、同行接触协商,购入大量个人信息。利用获取到的个人信息注册新账号,从而呈现APP高下载量、高使用量的假象。

目前,警方已抓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人段某等6人,现场缴获作案工具电脑2台,手机28部,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个人信息被泄露,除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的烦恼,还可能面临财产安全这类较为严重的问题。

不法分子在精准掌握用户个人信息的前提下,能编造出迷惑性更高的诈骗场景,从而进行精准诈骗。

请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